一、合同编号:******-230202-057558
二、合同名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2-230202-036784
四、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地址: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本级黑龙江省龙沙区政府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居1-4030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可研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服务项目 | 1(元) | ¥13,000.00 | ¥13,000.00 | (1)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估、节能审查评估服务)并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2)采购人有权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进度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中出现推诿、拖延等现象,向工程咨询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包括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对工程咨询单位在工作中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者错误的地方提出纠正、修改或重新审核等要求。 (4)采购人若发现工程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私下串通、欺骗,虚构甚至相互包庇、违约设立盟约等,泄露甲方相关秘密或相关资料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且予以清退入围资格。 (5)采购人单位有权向工程咨询单位咨询项目相关事宜。 (6)工程咨询单位需要对评审的项目进行严格复核。 (7)工程咨询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提供项目相关材料、图形算量等,并在项目审计时积极配合。 (8)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底稿(纸质版、电子版)制度,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记录每项评审工作情况,并进行妥善存档。 |
合同金额: 1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9日至2026年02月19日
履约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