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列出建设项目变动内容清单,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结论,并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本项目变动影响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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