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合建站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创业路南东侧与齐梅路交叉口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7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