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间检查检验******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示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353项(其中放射影像专业256项,心脏电生理4项,检验93项。)(明细见附件2):
一、适用项目范围
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二、互认原则
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