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已由
鸡泽县行政审批局
以鸡审批字(2024)174号批准,
招标人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
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其中中央资金242.49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政府筹措,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拨付实施,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鸡泽县6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包括:(1)控源截污:雨水口改造5个、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6套、化粪池40座垃圾清杂5560m2、垃圾清运2950m3、护栏480m、生态护坡4500m2、生态缓冲带150m2;(2)内源治理:导流、倒排、净化水量36476.6m3、清淤量7237m3;(3)生态修复:坑内土方倒运1520m3、水生植物种植3430m2、水回用设备3套:(4)其他:标识牌6个,宣传展板2套。2.1.2建设地点吴官营镇东于口村,曹庄镇杨曹庄村、南段庄村、穆曹庄村、小言寨村,风正乡杨庄村共计6个村庄。2.1.3质量要求:合格;2.1.4工期:12个月;
- 2.2招标范围: 鸡泽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3.1.3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500:00:00至 2024-12-1123:59:59,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6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